4月30日,我国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绑架案。被告人王某某因涉嫌绑架5岁男童胡某某,被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根据起诉书,该案发生在2018年10月13日。当时,王某某在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万马桥北侧桥头公园附近,以带胡某某去看钓鱼为名,将胡某某带离监护人看管。之后,王某某又以买零食为借口,驾车带胡某某驶离现场。途中,他利用手机联系胡某某的奶奶,勒索200万元。
在绑架过程中,王某某担心胡某某逃跑或呼救,用绳带捆绑其手脚,用胶带封堵其嘴巴,并在胡某某背上打了2拳。直到次日凌晨5时许,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分局的民警在锦北街道苕溪时代生活广场西面停车场将王某某抓获,缴获作案工具如绳带、胶带、手机等。
王某某的辩护人称,他并非蓄意绑架,而是在案发前一个月,因害怕被催债,而临时起意。他称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男童有拉车门的动作,担心有危险,所以进行了捆绑。然而,辩护人表示,王某某曾多次想送孩子回家,但因不知道孩子家庭住址未果。
公诉人称,王某某在绑架过程中,胡某某哭闹时有殴打其背部,造成孩子后背有淤青。此外,王某某有孩子家属的联系方法,曾多次可以送孩子回家的机会,因此并不符合从轻处罚情节。
在此案中,孩子在没有告知家人的情况下就离开了监护人,陌生人给了他吃的,他就跟着上车,这些情况希望广大家长和孩子能引以为戒、多加教育。